前使用的polysomnographic研究,特发嗜睡(H)常被误诊为嗜睡症. *德门和他的同事一提出那一个诊断类别比其他的嗜睡症应该可用于患者白天过度嗜睡但没有猝倒的,睡眠瘫痪,或者睡眠开始快速动眼的情节(德门et al1966年)。 随后,各种标签提出了指派该实体:重要的嗜睡症(Berti-Ceroni et al1967)、非快速动眼睡眠嗜睡症(Passouant et al1968年),睡眠过度(Rechtschaffen和罗斯1969年),嗜睡睡眠酗酒(Roth et al1972年),特发嗜睡(罗斯1976年),特发中枢神经系统的睡眠过度(匿名的1979年),并再次发性的睡眠过度(美国睡眠失调协会1990年)。 以前睡眠障碍的分类分析发性的睡眠过度到2类基于睡眠时间。 特发嗜睡长长的睡眠时间(超过10小时)要求过度的困倦与延长,unrefreshing国家行动方案长达到3或4小时,主要睡眠节目的至少10至14小时的时间有困难醒来醉酒或者睡眠,有的猝倒的。 发性的睡眠过度没有长时间的睡觉时间(<10小时)反映了过多的困倦和无意的,unrefreshing国家行动方案,主要睡眠集持续不少于10小时,难以唤醒或醉酒睡觉,并没有猝倒(美国科学院的睡眠药2001年)。 第3版的国际分类的睡眠障碍(郁-3)不再dichotomizes特发嗜睡基于睡眠时间,这表明一种信念,这可能是一个单一的、异质性条件(美国科学院的睡眠药2014年)。